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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霍克锂电池回收EV24-200 24V200AH 工业机器人

  电动汽车动力霍克锂电池回收EV24-200 24V200AH 工业机器人

霍克24V、48V磷酸铁锂电池标称电压:24V/48V 标称容量:20-200AH 使用温度:充电0~45℃,放电-20~60℃ 应用领域: AGV、移动机器人、工业机器设备、应急电源等 订货型号 标称电压(V) 容量(Ah) 尺寸

  (mm) 重量

  (Kg) 霍克EV24-30 25.6V 30 390*199*130 9 霍克EV24-40 1.0 25.6V 40 315*237*165 17.5 霍克EV24-40 2.0 25.6V 40 527*155*170 17.5 霍克EV24-60 1.0 25.6 60 333*241*214 25 霍克EV24-60 2.0 25.6 60 325*237*187 25 霍克EV24-80 25.6 80 356*335*216 29 霍克EV24-100 25.6 80 356*335*216 34 霍克EV24-120 25.6 120 400*275*248 41.5 霍克EV24-200 25.6 200 551*210*433 65 霍克EV48-20 48 20 315*237*165 17.5 霍克EV48-30 48 30 380*238*202 21.4 霍克EV48-40 48 40 356*335*216 32 霍克EV48-50 48 50 788*170*170 36 霍克EV48-60 1.0 48 60 567*241*226 40 霍克EV48-60 2.0 48 60 430*350*216 40 霍克EV48-100 48 100 614*346*202 65 霍克EV48-160 48 160 606*456*255 86.5 霍克EV48-180 48 180 600*275*517 95 霍克EV48-200 48 200 700*555*294 130 电池规格可定制,更多资料联系霍克电池王泽龙

  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

  最大充电电流:2C

  最大放电电流:2C

  瞬间放电电流:3C

  放电截止电压:23.6V/43.5V

  充电温度:0~45℃

  放电温度:-20~60℃

  存储温度:-20~60℃

  温度保护:65℃±5℃

  电池外壳:钣金外壳

  端口设计:异口

  锂电保护:短路保护,过充保护,过放保护,过流保护,温度保护等

  通讯接口:485、CANOPEN、CAN、AO(0-5V代表0-100%)、DO(2路)、DI等

  应用领域:AGV、移动机器人、工业机器设备、应急电源等

  产品特点 快速充电:支持2C快充,最快半小时可充满。 防呆插头:充电放电采用不同的插头规格可避免插错。 端口设计:充放电异口设计,支持边充边放,互不打扰。 自研BMS: 用于移动机器人的电池管理系统,具有丰富的通讯接口。 可实现故障数据记录存储导出功能。 控制系统极低功耗设计。关机状态30uA,开机状态30mA 支持各种非标功能定制。 环保且寿命长:采用汽车级别动力磷酸铁锂电芯,循环寿命高,符合低碳、节能、环保价值理念; 专业设计:通过冷轧钣金外壳内部填充防震结构设计,达到强散热,高安全,高可靠的要求。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

  要打造电动汽车无污染的绿色全生命周期,动力电池回收问题不容忽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望解决一直以来困扰电动汽车绿色产业化发展的动力电池回收问题。

  以往,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主体不明确间接造成了蓄电池回收市场的混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责任主体,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生产者责任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它能够让动力电池的产业链真正形成闭环,从终端回到起点,从而确保了有效回收。《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编码机制,确保动力电池的可追溯性,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确保生产者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管、运行机制,这无疑将极大地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可操行性。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相关企业对回收信息进行统计和定期上报,以监督执行情况。为了使动力电池的回收更便利,《征求意见稿》强调构建回收网络,要求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并鼓励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

  要打造电动汽车无污染的绿色全生命周期,动力电池回收问题不容忽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望解决一直以来困扰电动汽车绿色产业化发展的动力电池回收问题。

  以往,蓄电池回收利用责任主体不明确间接造成了蓄电池回收市场的混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责任主体,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生产者责任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它能够让动力电池的产业链真正形成闭环,从终端回到起点,从而确保了有效回收。《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编码机制,确保动力电池的可追溯性,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确保生产者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管、运行机制,这无疑将极大地推进相关法规制度的可操行性。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相关企业对回收信息进行统计和定期上报,以监督执行情况。为了使动力电池的回收更便利,《征求意见稿》强调构建回收网络,要求电动汽车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并鼓励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再生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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